各单位、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和有序停放,兹定于2024年6月5日(周三) 开始,在校内为广大师生集中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安装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时间
6月5日-6月11日
每天9:00-17:30(中午正常办理),如遇下雨,时间顺延,保卫处另行通知。
二、安装地点
锦绣校区:竹园广场
滨湖校区:铭传楼演艺广场
三、校园出入证安装安排表(见附件)
四、校园出入证安装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出入证办理申请表》,现有学生车辆需办理的,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完成审批;教职工或第三方人员由所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申请表审批完成的申请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安装校园出入证。
(三)到达安装地点后,保卫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身份和车辆信息,并根据前期电动自行车信息统计情况发放出入证。
(四)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现场安装出入证。
五、校园出入证管理
(一)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按照“一人一车一证,无证禁行,动态管理,违规销证”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校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参照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出入证,赛车型电动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不予办理校园出入证。
(二)办理校园出入证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信息牌)。对于已统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车)安装临时出入证,出入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超过使用期限自行清理出校。
(三)学生毕业离校后,其所申请的电动自行车校园出入证自动作废;教职工和第三方人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同时作废。超过使用期限未自行清理出校的电动自行车将由保卫处集中清理。
(四)已办理校园出入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得借予他人使用,若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且在校内违规的将一并追究借用人和车主相关责任。偷盗、伪造、冒用他人出入证将通报相关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严禁假借教职工和学生名义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出入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车辆校园出入证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出入证的车主应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七)本轮集中安装校园出入证后,凡未安装校园出入证的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学校将定期清理无校园出入证的电动自行车。
(八)发现电动自行车不在学校划定停放区域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保卫处将对该车辆进行锁车、拖车、限期暂扣等处理,对屡违不改或拒不配合者,保卫处将撤销其校内出入证并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校园内不得私自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吊销校园出入证,取消其校园出入证申办资格并交由相关单位严肃处理,不服从校内管理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园出入证安装安排表
2.合肥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安装申请表
保卫处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一:
校园出入证安装安排表
时间安排 | 人员类别 | 地点安排 |
6月5日 | 9:00-17:30 | 教职工、2020级学生、2021级学生、第三方服务保障、商贸等 | 锦绣校区竹园广场 |
6月6日 | 9:00-17:30 | 教职工、2022级学生、2023级学生、第三方服务保障、商贸等 | 锦绣校区竹园广场 |
6月7日 | 9:00-17:30 | 无牌车主(未上牌车辆安装临时出入证) | 锦绣校区竹园广场 |
6月11日 | 9:00-13:30 | 所有师生、员工(含临时出入证、第三方服务保障等) | 滨湖校区铭传楼演艺广场 |
备注:请各单位通知教职员工、学生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安装,并服从现场人员指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保卫处视情况另行安排时间安装。 |
附件二:
合肥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安装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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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颜色 |
| 品牌型号 |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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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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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 申领出入证 □补领出入证 |
申请人身份 | □ 教职工(工号: ) □ 其他各类人员 □学生( 专业: 层次: 学号: 年级: ) |
文明行车承诺 1. 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2.入校时须下车推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再通行。 3.通行证与车辆、骑行人对应,不得代办、挪用、转借、伪造、变更。 4.校园靠右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和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接看手机,穿插抢行。 5.在校园内骑乘电动车时不骑车载人。 6.校园内停放电动车一律按划定车位有序停放,不乱停乱放,不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影响交通。 7.在校内电动车充电桩充电,不私拉电线违规充电。 8.在校内停放时,关闭车辆报警器,避免出现噪音扰民和影响教学工作现象。 9.在校内爱护停车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我将承担全部责任。 10.停放车辆不载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擅自携带停放,发生事故,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郑重正诺: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性,已阅知并承诺履行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和服从相应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部门) 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号码 | □A类(教职工) □B类(其他人员)□ C类(学生) □D类(临时) 出入证号码: (保卫处填写) |
备注 | 1.携带《校园电动出入证照安装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装出入证车辆。 2.保卫处(锦绣校区:0551-63849153,滨湖校区0551-63836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