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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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自有电动自行车处置的公告

编辑:郑郁汀 核稿:孟祥山  终审: 杜文龙 来源:保卫处(部)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5-18

各二级学院、2026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4〕6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扎实推进2026届毕业生文明、平安离校工作,常态化落实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要求,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自有电动自行车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处置工作。毕业生自有电动自行车规范处置是毕业生文明离校、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全体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学校管理,自觉依规完成车辆处置。

二、依规处置,自主清理离校车辆。严格落实学校电动自行车“控制增量、逐年减少”的管理工作要求,所有2026届毕业生在校内通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须在离校前自行妥善处置、有序带出校园,杜绝车辆滞留校园。

三、明确时限,作废校内通行资质。2026年7月9日起,2026届毕业生所持校内车辆出入证(22级褐色)正式作废,不再作为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的有效凭证,对应车辆校内通行资格同步取消,严禁无证车辆在校内行驶、停放。

四、严守规定,杜绝违规流转车辆。各二级学院须常态化开展正向教育引导,严禁2026届毕业生将自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售卖、转赠给在校低年级学生使用;全体低年级学生不得购买、接收毕业生流转的电动自行车。凡违规私自交易、接收车辆者,后续产生的交通、安全及管理纠纷等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集中整治,规范滞留车辆处置。暑期期间,学校将开展校园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凡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校园的毕业生自有电动自行车、无牌车辆及废弃闲置车辆,将按无主车辆统一集中清理处置。

韶华不负,逐梦前行。愿全体2026届毕业生坚守初心、奔赴山海,带着校园的温暖与期许,在新的人生征程中乘风破浪!

特此公告。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