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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湖校区废旧存量自行车专项集中清理的通知

编辑:郑郁汀 核稿:孟祥山  终审: 杜文龙 来源:保卫处(部)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6-10

  近期,校园内存在大量长期闲置、无人看管、随意停放、废弃破损的自行车,这些车辆长期堆积在宿舍楼下、道路两侧、绿化带及架空层等区域,不仅占用校园通行空间、堵塞消防通道、阻碍应急通行,还严重破坏了校园整体环境秩序,带来了极大的消防安全和校园管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范校园交通及火灾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整洁、有序、畅通的校园环境,学校保卫处将联合后勤管理部门,开展滨湖校区废旧存量自行车专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理时间安排

(一)自行清运缓冲阶段:即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

本阶段为车辆自主处置过渡期,滨湖校区全体学生可自主对个人所有的自行车进行转移、清运、处置。为方便师生临时存放车辆,保卫处已在各宿舍楼楼下划定临时停放区域,师生可将个人自行车有序转移至指定区域临时停放。请广大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整理、处置个人车辆。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26 年 7 月 13 日起

过渡期结束后,保卫处将联合后勤管理部门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清理工作。对校园宿舍楼周边、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架空层、公共停车区等区域内未及时转移、无人认领、长期闲置的自行车进行统一集中清理整治。

二、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为滨湖校区全部公共区域,具体包括各宿舍楼楼下、校园主干道两侧、广场空地、楼栋架空层、公共停车场、楼道出入口、绿化带周边及校园所有公共通行、停放区域内的闲置、废弃、乱停放自行车。

三、具体清理要求

(一)落实自主处置责任

全体学生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缓冲期内主动完成个人自行车的清运和处置。学生可通过带回居住地、合规转让、交由正规机构报废等合法方式处置个人车辆,杜绝车辆闲置、遗弃问题。

(二)规范停放与转运行为

学生在车辆自查、转运、停放过程中,须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及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骑行、有序停放。严禁将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通道及无障碍通道上,不得随意堆放车辆、阻碍校园通行、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转运过程中务必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及车辆安全,文明开展搬运、转移工作。

(三)明确逾期车辆处置规则

凡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自行清运时限过后仍未转移、无人认领、无法核实权属信息、长期积灰闲置或破损报废的自行车,将被统一认定为废弃无主车辆。学校保卫处将对该类车辆进行统一集中封存和清理处置,对破损严重、无修复和使用价值的车辆,将按规范流程统一清运报废。

逾期未自行处置的车辆,后续出现的损毁、遗失、报废等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保管及赔偿责任。

(四)严禁各类违规弃车行为

严禁学生恶意丢弃自行车、刻意拆卸车辆零部件后遗留车架等废弃物,杜绝各类故意遗留废弃车辆、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行为。对拒不配合专项清理、整改不到位,恶意遗留废弃车辆造成校园环境污染、堵塞消防通道、引发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若因此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影响校园安全、造成环境损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全体师生积极配合本次废旧自行车专项清理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清理校园安全隐患,维护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的校园环境,携手共建平安、文明、有序的美丽校园。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6年 6 月 10日